畫出你心中的“海鮮小鎮”!下白石鎮形象標識LOGO等你來設計
發布時間:2026-07-23
截稿時間:2026-08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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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白石鎮基本情況介紹
下白石鎮位于福安市南部沿海,東與灣塢鎮隔白馬河相望,南瀕官井洋海,西與寧德八都鎮交界,北與甘棠鎮接壤。地處環三都澳灣區核心區,三面環海,地勢北高南低,像一條長龍入海。地勢主要分為北部高山、中部山地、東部平地及南部海灘涂四部分。下轄1個社區、41個行政村,是福安市海域面積最大的沿海經濟重鎮,也是寧德市環三都澳灣區的核心區。
下白石古稱黃崎,唐代即在三江口設稅場,為古代海上商貿集散節點;宋代商貿更盛,曾被列為福州府周邊重要名鎮之一;明代弘治年間,上白石巡檢司移設此地,始稱“白石司”,后因與上游“上白石”區分,定名“下白石”,并延續鹽運、海防等職能,形成千年港埠文脈。境內坐擁的白馬港(黃崎港)水域寬闊、不凍不淤,素有閩東“黃金水道”之稱,屬國家一類開放口岸,經國務院批準對外籍輪船開放,港口物流、船舶修造與臨港產業基礎扎實。沈海高速設有下白石互通,高速公路穿境而過,陸海聯運條件優越。下白石也是一方紅色熱土,葉飛、曾志等老一輩革命家曾在此一帶活動,并涌現出阮英平等革命先烈。
近年來,轄內下岐村作為連家船民上岸第一村,通過“造福工程”實現從“海上漂泊”到“上岸定居、興業致富”的歷史跨越,成為福建乃至全國消除絕對貧困、改善水上居民生存狀況的標志性樣本之一。此外,寧海等村通過海上養殖設施升級與漁旅融合,走出了一條傳統漁村向濱海微度假節點轉型的新路徑。另一方面,下白石擁有大面積淺海灘涂與健康水域生態,形成以大黃魚等海水養殖、藻類、貝類、蟶、青蟹、對蝦等為特色的藍色產業體系;陸域則培育出以特晚熟龍眼(立冬本等)為代表的特色果業帶,以及葡萄、山地作物等多元農業。“下白石海鮮”“晚熟龍眼”已成為具有區域辨識度的物產名片。
當前,下白石鎮圍繞寧德市與福安市發展部署,錨定“牢記囑托、感恩奮進、向海圖強”路徑,著力奏響下白石“山海交融”現代化新樂章。本次形象標識(LOGO)公開征集,旨在將上述區位優勢、歷史文脈、紅色基因與產業特色進行視覺凝練,形成具有辨識度和傳播力的下白石鎮標識符號。
01
征集目的
為進一步提升下白石鎮整體形象,強化鎮域視覺識別統一性與辨識度,更好展現“海鮮小鎮、白馬港畔、連家船民上岸精神、漁旅融合發展”等地域特質,凝聚社會力量參與家鄉建設,經研究,下白石鎮人民政府決定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下白石鎮形象標識LOGO。
02
征集信息
活動名稱:下白石鎮形象標識LOGO征集大賽
征集時間: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8月31日
征集對象:面向社會征集,凡具備相關專業能力的單位和個人均可自由投稿參加,作品件數不限。
03
作品要求
(一)下白石鎮形象標識LOGO要具有鮮明的象征意義,應充分體現下白石鎮的歷史文化內涵、地域特色元素,重點圍繞“海鮮小鎮、白馬港畔、連家船民上岸精神、漁旅融合發展”等濱海特色發展元素,符合下白石鎮戰略目標建設定位。
(二)應征作品必須是原創,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和使用,也未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悉,不違反《著作權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,杜絕抄襲、雷同,嚴禁侵犯知識產權。
(三)形象標識LOGO具體要求
1.表現形式簡潔、主題鮮明、構思新穎、寓意深刻,富有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,具有較強的識別性、獨特性和創意性,適合在多種介質和載體上使用和推廣;
2.應征稿件圖形應采用彩色設計,需使用矢量格式。PS軟件采用TIF格式(包含工作圖層),AI或CDR軟件采用工作文件夾,包含原始素材、效果圖(反白稿)、源文件,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,并附200-500字設計說明。
04
評選與獎勵
(一)本次活動主辦方為下白石鎮人民政府。
(二)投稿截止后,主辦方將邀請有關人士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初評;將邀請有關領導、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終選。
(三)最終評選結果將在“海岸下白石”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布。
(四)評選獎勵
下白石鎮形象標識LOGO:設一等獎1名,作品經選用,作為下白石鎮形象標識,給予獎金5000元;另設二等獎2名,分別給予獎金2000元;三等獎3名,分別給予獎金1000元。
上述獎金均為稅前金額,入選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自行納稅。
05
投稿方式
·所有稿件均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,發至電子郵箱:2051455570@qq.com;
·形象標識LOGO征集郵件標題為“下白石鎮形象標識LOGO征集投稿”。并請注明作者姓名(單位)、聯系方式、聯系地址及本人身份證號碼、創作思路,參賽方自留底稿。
·聯系電話:0593-6872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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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事項
(一)應征作品應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,作品必須是投稿者的原創,無抄襲仿冒等侵權行為,不能是已經投入市場銷售的作品,并保證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隱私權等任何權利。凡違反上述要求者,將取消資格,已發放獎金將原額追回。由此引發的糾紛,其法律責任均由應征者承擔。
(二)本次活動評選出的獲獎作品將被視為主辦方委托創作之作品,應征作品如若獲獎,該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、署名權、商標權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、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知識產權則歸主辦方所有,主辦方有權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注冊、使用、開發、修改、授權、許可或保護等活動,無須征得應征者的同意。主辦方除向獲獎者支付獎金外,不再支付其他任何報酬和稅費。未經主辦方允許,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。
(三)應征作品在評選結果公布前不得重復參加其他相關評選活動,作品因重復投稿發生的法律糾紛,由應征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(四)若有內容相同的應征作品,以首先到達征集電子郵箱者為準。如因應征作品的權利瑕疵或其內容虛假、非法、不正當,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產生的法律糾紛,或造成第三人損失的、與活動及活動組織者無關,投稿作者自行承擔法律后果。
(五)應征作品以單位、團體、組織等名義投稿獲獎的,獎金由第一創作者或機構法定代表人代領,具體分配自行協商解決。
(六)如作品經評選獲獎,主辦方將以電話形式通知作者;如作者未提供有效聯系電話導致主辦方無法聯系并造成損失的,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(七)來稿一律不退,請作者自留底稿。本次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下白石鎮人民政府所有。
(八)凡應征投稿的作者,均視為充分知曉并自愿接受和遵守本征集公告的各項規定與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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