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深入推進固始縣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,進一步提升農產品品牌形象和核心競爭力,增強優質農產品的宣傳推廣度、社會認知度及品牌知名度,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“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配套標識圖案”。
一、主辦單位
固始縣電子商務發展服務中心。
二、征集內容
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配套標識圖案。
三、應征對象
應征主體不限,個人和單位法人均可參加。
四、征集時間
從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。
五、作品要求
1.應征作品須緊扣“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”這一主題,能充分反映固始縣的人文、歷史、地理特點及農產品特色,積極向上、言簡意賅、新穎獨特;
2.品牌名稱用2—6個漢字表達,配套標識圖案形象生動、簡潔明快、新穎獨特,辨識度高,便于記憶和傳播;
3.應征作品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,完全原創,無剽竊行為,無在先使用行為,可供征集方商標注冊使用;
4.應征作品須提供設計稿與創意說明。若作品圖形標識和字體設計應用了立體、彩色等效果的,需附效果圖并提供標準色配比;
六、應征方式
1.應征者關注《固始電商》微信公眾號下載《“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配套標識圖案”報名表》(附件1)、《“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配套標識圖案”應征承諾書》(附件2),填寫相關信息,于2020年2月29日前,將表格、文字說明等電子版、標識圖案電子稿(JPG格式,分辨率在300dpi以上)發送至固始縣電商辦郵箱gusfwzx@126.com。《“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配套標識圖案”應征承諾書》簽名加章后掃描成PDF電子版(掃描件分辨率在300DPI以上)。聯系人:胡先生,聯系方式:0376-8192863,13673089389。
2、上述投稿方式為本次征集活動的唯一投稿渠道,其它方式投稿無效。
七、評選方式
征集方將邀請行業專家和有關方面負責人組成專家組,按照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則,采取盲評方式進行評審
1.初評:組織專家組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初評,選出入圍作品6件;
2.查詢:查詢入圍作品是否可以作為商標注冊,若不能注冊,則取消入圍資格。
3.終評:從可以注冊的入圍作品中選出1件最佳作品。
4.公示:評審結果通過《固始電商》微信公眾號適時公布,公示期一周,接受社會監督。
八、獎項設置
最佳作品1件,獎勵1.8萬元;其余入圍作品每件獎勵2000元。
九、征集須知
1.應征者需同時提供品牌名稱及配套標識圖案,每人(單位)提交作品不能超過2件;
2.應征者參加本次征集活動不交納任何費用,但設計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。除獎金外,主辦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(獎金為稅前金額);
3.若應征作品有內容相同的,按照投稿先后順序征用(以主辦方郵箱收到作品時間為準);
4.應征者須保證作品為本人(單位)原創,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權、專利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隱私權等合法權利,如有侵權行為,由應征者本人(單位)承擔所有法律責任;
5.獲獎作品的所有權、修改權、使用權和版權均屬征集方所有,除支付一次性獎金外,不另支付稿酬;應征者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該設計作品,一經發現,應征者、使用者將負法律責任;
6.應征者須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有效,并保持通訊暢通,如因投稿者原因無法與之及時聯系,造成的后果由投稿者負責;
7.為體現公平公正,主辦方和參與評選工作的個人和機構,不參與應征;
8.報送作品即視為同意本公告規定的各條款;
9.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。
附件1: “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配套標識圖案”報名表;
附件2: “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配套標識圖案”應征承諾書。
固始縣電子商務發展服務中心
2020年1月18日
附件1:
“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配套標識圖案”報名表
應 征 者 名 稱 | 個人 | 身份證 號碼 | 聯系 電話 | |||
單位 | 組織機構代碼 | 法人代表姓名 | ||||
聯系 電話 | ||||||
聯系地址 | 郵編 | |||||
名稱及標識 (標識圖案另附設計稿) | ||||||
創意說明(300字以內,空間不足可附另頁) | ||||||
承諾 | 1.本人保證應征作品為本人原創,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。2.本人同意征集方不退還作品,并在入圍后不再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,同意修改使用。 應征者簽名(或蓋章): 年 月 日 | |||||
備注:1.個人名稱為自然人真實姓名,與身份證上的名字相同;單位名稱以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或公司名稱為準。
2.此表由應征者連同附件2一并遞交。
附件2:
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
名稱和LOGO標識征集應征承諾書
承諾人(單位)已經充分知曉并愿意接受《關于公開征集“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及配套標識圖案”的公告》,現承諾如下:
1.承諾人(單位)保證除征集方及指定的內部工作機構外,不對外披露應征方案及創意。
2.承諾人(單位)保證作品為原創,且擁有完整、排他的知識產權,除參加本次征集活動外,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使用。
3.承諾人(或單位)保證作品自成為固始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稱和標識后,一切知識產權歸征集方所有。征集方有權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、開發、修改、授權、許可或保護等活動。
4.承諾人(單位)保證其應征作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、商標權、專利權或其他權利。如有侵權,一切法律后果由承諾人(單位)承擔;如因抄襲和盜用他人作品而產生糾紛,均由該承諾人(單位)自行負責,與征集方無關。如因承諾人(單位)違反本規定,致使征集方遭受任何損失,征集方有權訴求其賠償。
5.本承諾書自承諾人(單位)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。
承諾人簽字:
承諾人身份證號碼:
承諾單位蓋章:
單位組織機構代碼:
法定代表人簽字:
承諾人(單位)聯系電話:
簽署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