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標、院訓是學院公共形象重要的文化載體,中山大學法學院于2019年1月開啟新院標及院訓征集工作。通過征集方案、委托設計、多輪討論及征集建議,經學院師生投票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,決定正式啟用中山大學法學院新院標及院訓,原法學院院標停止使用。
法學院院標
1. 院標為圓形圖案,上部自左而右環繞中文院名標準全稱,下部自左而右環繞英文院名標準全稱。
2. 中間為牌坊流水式圖案,上部是中大標識性建筑“中大牌坊”;下部為“法”字變形構成的從西向東流動的水流圖案,象征著法學院的發展歷程,間斷部分代表著1952年法科停辦;底部肇始年份“1905”體現了中山大學法學院悠遠的歷史積累和深厚的學術積淀。
3. 整體上還原“中大牌坊”及珠江流水的校園布局。“法”字變形構成的流水圖案線條寓意中大法學院歷史悠久、源遠流長;同時流水之平緩清澈寓意法度公平如水。
法學院院訓
明德篤志 崇法守正
釋義:
“明德”出自《大學》首句:“大學之道,在明明德,在親民,在止于至善。” “篤志”出自《論語·子張》:“子夏曰:‘博學而篤志,切問而近思,仁在其中矣。’”指專心一志,立志不變,堅守自己的志向之意。“崇法”即崇尚、尊重法律的意思。“守正”出自《史記·禮書》:“循法守正者見侮於世,奢溢僭差者謂之顯榮。”有恪守正道之意。
院標、院訓使用規范
院標是學院的文化標識,全院師生應尊重和愛護,具體使用規范詳見《中山大學法學院院標、院訓使用規范》。
中山大學法學院
2019年5月9日